第十章税务行政管理法
第一节税收管理体制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熟悉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2.熟悉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征税权限的划分。
教学重点
1.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具体划分;
2.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征税权限的具体划分。
教学难点
1.我国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的具体划分;
2.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征税权限的具体划分。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确立各自税权范围的一种税收制度。
二、我国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税收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按照税收执法级次来划分的,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
(2)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立法权。
(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
(5)省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