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一定浓度的瓦斯、(650-750度的火源)和(空气中的含氧量不低于12%)。
3.年产60000吨以上的矿井,应采取(双回路)进行供电,一路主供,一路(带电)备用。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5.过流保护的手段通常有三种,即熔断器、(电磁式过流继电器)和(热继电器)。
6.漏电可造成四个方面的危害,即人身触电、瓦斯煤尘爆炸、(引爆电雷管)和(电气火灾)。
7.《规程》规定井下电网的接地系统任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超过(2欧),煤电钻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