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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综述.doc 免费

上 传 人:中职
上传时间:2011/7/27 1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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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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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统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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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综述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探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预算年度不合理。我国一直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要待3月份以后举行的各级人代会审批,这种日历年度与财政年度合一的做法导致的结果为;1、预算的实际编制时间较短。从每年11月前后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到次年3月人代会讨论预算草案,通常只有两个月的编制时间。2、人代会审议政府预算的时间很短。如此仓促的时间内,要想认真、逐项地审议预算很难做到,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最终流于形式。3、预算执行中出现法律空档。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先于人代会审批日,造成国家预算获得批准并开始执行的时间远远滞后于预算的编制,这意味着一年中有1/4的时间实际上没有预算,或者说执行的是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不仅冲击了预算的正常进行,而且使国家预算的严肃性大打折扣。[1]

第二种观点认为,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安排资金,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没有很好地将预算编制与经济预测结合起来,并以经济预测为基础,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来确定预算收支总体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收支结构的调整。我国尽管也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但实际执行中与年度预算基本上还是“两张皮”,致使年度预算对财政经济的约束相当有限,不能瞻前顾后。

2、预算编制方法不尽科学。表现在:一是各部门经费多少不是取决于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二是“基数法”固定了财政资金在部门间的分配格局,预算资金被套牢,财政无法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支出规模,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三是不利于控制支出规模。“基数法”实际上是增量预算,即财政支出只能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一般不能比上年基数减少。因此,不利于控制支出规模,长年使用“基数法”,经过多年积累,基数成了常数,形成支出刚性,不管财政状况如何,支出一味地增长,不利于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3、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长期以来,我国在财政分配中把财政性资金分为预算内、预算外,财政分配实际上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分配,而没有将预算外资金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财力来使用,导致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此外,我国预算的不完整性还表现在部门预算的编制上,由于我国目前的支出预算是按资金的性质归类编制,不同部门、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同、来源渠道不同,于是各种资金如行政经费、科研经费、基建支出等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配和管理。这就使财政难以对一个预算单位的经费整体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加之预算编制较粗、管理水平不高、执行中随意性大、追加追减的情况时有发生。又由于预算编报没有经过编制部门的预算过程,使各级人大批准的预算不能及时细化到部门、项目,财政部门难以按《预算法》规定的日期及时批复预算。[2]

4、预算编制内容不够科学。我国的预算收支科目的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的预算收支表中,类级科目只有100多条,而且是在单式预算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其科目不能适应复式预算的编制需要。另一方面,收支科目的粗糙,造成我国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太粗糙、项目不细,预算报表所列科目级次太少,所列内容太粗,透明度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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