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精神何在?
普通法系是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具有强大生命力,是普通法系国家最值得骄傲的政治制度。关于普通法的历史基础和传统在英国法律史学家S•F•C•密尔松的《普通法的历史基础》和美国法理学家卡尔•N•卢埃林的《普通法的传统》中已经说得十分清楚,而对于普通法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的根源以及普通法的精神,美国社会法学学派创始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则在其《普通法的精神》一书中进行了精辟的阐述。
《普通法的精神》一书是庞德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著作。他所倡导的法社会学的观点固然已经不再是法学理论的前沿,但是他对普通法精神的阐释却给我们极大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