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四部分:
第一编总则: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第2章地面气象观测场;第3章地面气象观测仪器。
第二编气象要素的观测:第4章云;第5章能见度;第6章天气现象;第7章气压;第8章空气温度和湿度;第9章风向和风速;第10章降水;第11章雪深和雪压;第12章蒸发;第13章辐射;第14章日照;第15章地温;第16章冻土;第17章电线积冰;第18章地面状态。
第三编自动气象观测系统。
第四编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0章月地面气象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1章月气象辐射记录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2章年地面气象资料处理和报表编制;第23章缺测记录的处理和不完整记录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