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信息阶段
省教育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包括申请教师资格的对象与条件、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与地点
二、准备材料阶段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式一份);
4、在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式一份);
6、《申请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材料表》(一式一份);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一式一份);
8、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
(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只需提供1、2、3、4、6的材料)
三、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所在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材料。
四、初审阶段
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五、核准阶段
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上报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个法定工作之内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及时通知申请人。经认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由省教育厅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