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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条件.doc 免费

上 传 人:中职
上传时间:2011/5/30 9:26:41
资源评价:★★
文档类型:doc
资源扣点:0
资源大小:26K
资源大类:政策法规
下载次数:1
适用专业:职业资格

资源简介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按《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的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换言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缺乏相应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以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免予参加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一是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或者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二是2001年底前已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三是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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